快播案争议焦点: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程序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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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消息,快播不服2.6亿元天价罚款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二审今天在广东高院进行。快播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当等为由,向法院提出上诉。在今天的庭审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程序是否违法成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争论的焦点。

快播案争议焦点: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程序是否违法

争论点一: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时候有没有出示两人以上执法证件

上诉人快播公司认为,被上诉人在执法的时候没出示两人以上的执法证件。被上诉人截至目前依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曾持两人以上证件执法。且存在进行处罚后才取证的事后取证的行为,并且已经超过了期限。

被上诉人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出示了执法证件和材料,希望上诉人能尊重客观事实,有些东西时客观存在的,不是说你没有收到就没有。

原审第三人腾讯表示,同意被上诉人的说法。

争论点二:深圳市监督局是否送达听证会通知

上诉人快播公司称,按照相关法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2014年6月17日听证会之前7日将相关通知送达快播公司,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没有证据能证明通知送达。

被上诉人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经在2014年6月6日将相关通知送达快播公司。在随后的相关证据提交环节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提交了腾讯、乐视等方面的送达通知证据,但并未能提交快播公司方面的相关送达证据。

这场官司还要追溯到2014年3月18日,当时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

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快播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提出听证申请。2014年6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听证会,快播公司、腾讯公司各自委托律师参加并陈述意见。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深市监稽罚字[2014]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上述处理决定书加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专用章(011)”。

快播公司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9月11日,广东省版权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快播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年11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中法知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快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当等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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