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诉央视未经授权传播《甄嬛传》 法院已受理

乐视诉央视未经授权传播《甄嬛传》 法院已受理

7月16日消息,因认为央视国际和华录公司擅播《甄嬛传》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乐视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央视国际和华录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乐视诉称,《甄嬛传》(又名《后宫甄嬛传》)由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联合出品,该片片尾标注:“本作品所有版权归属单位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2年3月12日,花儿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甄嬛传》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乐视。

2012年6月25日,乐视在网上购买了华录公司生产的型号为BDP2046的华录HuaLu蓝光播放机一台,发现将电视机连接此款蓝光播放机后,在“CNTV”栏目下可在线播放《甄嬛传》。

华录公司官网(http://www.hualuinfo.com.cn/)和天猫“迪美视电器专营店”网店上均宣称华录播放机是“唯一一家支持CNTV的蓝光播放机”,内置有央视国际运营的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并有标识“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www.cntv.cn”,称用户连接互联网后,可以通过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观看45万小时的影视内容;在产品参数的“网络功能”栏目显示“内置CNTV中国互联网电视”。

2013年1月17日,乐视委托代理人将华录播放机连接电视机和互联网,打开后可见“媒体中心”页面,点击其中的“CNTV”栏目,打开“中国互联网电视”页面,在“高清剧场”频道内可以找到并在线播放《甄嬛传》。

乐视认为,二被告通过合作方式,未经授权而向用户提供《甄嬛传》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乐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