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将于9月11日施行。该《若干措施》明确,自9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购房契税的,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缴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该《措施》共包括17条。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取消了商品住房售销方面的行政性限制措施,将取消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同时还将取消现行的限购措施,即在兰州市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没有户籍、套数的限制。(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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