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认定安硕信息涉嫌违规 董事长被罚30万元

6月15日消息,A股公司安硕信息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安硕信息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定安硕信息涉嫌违规 董事长被罚30万元

安硕信息曾是A股“股王”,去年4月,创业板上市公司安硕信息曾击败贵州茅台、全通教育等,成为A股历史上第一只股价超过400元的股票,最高达到474元/股。

2015年8月,安硕信息收到证监会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正在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公告显示,2014 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6 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

2014 年 4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具体为:(一)、安硕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不符合现实状况。 1、安硕信息业务收入均为传统软件等业务收入,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收入 极小。 2、安硕信息宣传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商业运营能力有限。 (二)、安硕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缺乏未来实现的基础。 1、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决策随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资金计划不充分。 3、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可行性研究不足。 (三)、安硕信息宣传披露互联网相关业务信息具有片面性。 1、安硕信息选择性披露利好消息,规避不利信息。 2、混淆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概念。

因此,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在披露涉及公司未来经营信息时,不完整、不准确, 不够谨慎、客观,将重大不确定性信息当作确定性信息对外披露,涉嫌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高鸣、曹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 1、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60 万元。 2、对高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 万元。 3、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0 万元。(周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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