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争议焦点:快播侵权是否适用于避风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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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消息,快播不服2.6亿元天价罚款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二审今天在广东高院进行。快播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当等为由,向法院提出上诉。在今天的庭审中,快播的侵权行为是否适用于避风港原则成为上诉方和被上诉方争论的又一焦点。

快播案争议焦点:快播侵权是否适用于避风港原则

争论点一:快播侵权是否适用于避风港原则

上诉人快播公司认为,快播只是提供搜索功能,不主动提供侵权产品,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区分内容的正版与否。

原审第三人腾讯公司表示,快播搜索中的结果应该只包括其所拥有版权的资源和合作方的资源。在整改期内,快播依旧我行我素,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盗版。快播在搜索结果中的前三条标注为快播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快播不光提供侵权小网站的链接,还提供侵权内容,及侵权内容的定向链接。

腾讯方面认为,快播播放器并不提供信息检索服务,他提供定向搜索服务,实际上是可以区分正版盗版内容的。快播存在教唆以及帮助侵权的行为。快播为其侵权的小网站站长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形成产业链,提供技术资金支持等。建立了小二广场等与小网站站长交流的平台,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存教唆侵权方法的主管故意和客观事实。因此不适用于避风港原则。

被上诉人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快播提供的搜索结果提供的是侵权小网站的采集结果,所以不只是简单的搜索。

争论点二:快播侵权行为是否侵害公共利益

上诉人快播公司认为,快播公司不涉及侵害公共利益。上诉人虽然是个小公司,但是由于在技术上的领先,已经成为第三方(腾讯)的直接竞争对手。

被上诉人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快播遭到了腾讯、乐视、搜狐等有影响力的内容方的投诉,不仅构成侵权,而且侵害公共利益。

原审第三人腾讯公司表示,上诉人被多家权利人投诉是不争的事实。快播的经营模式是违法的,被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快播继续沿用其侵权模式,其侵权模式不是针对第三人(腾讯)一家的,是针对所有权利人和主管机关的。快播在一年内播放和使用了整个视频行业绝大多数权利人的版权内容,侵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腾讯的内容。(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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