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 8 件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些案件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强调,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检察机关发现,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进行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是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重要环节,应予以惩治。为确保办案质效,对涉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引导取证和审查判断时,需熟悉虚拟货币交易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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