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监管需要,此次主要从四方面进一步修订《评价办法》。一是扩大评价范围,在股票保荐业务基础上,进一步纳入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基本实现投行业务全覆盖。二是突出功能导向,新增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加分项,引导投行更好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功能。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将报送中国证监会,供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监管工作使用,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四是做好评价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单项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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