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美的商标大战
格力、美的商标大战终于画上了句号,15日广东省人民法院判决:美的公司不得再生产销售贴有“五谷丰登”标识的19款空调,不过美的公司不需要赔偿格力公司提出的500万元经济损失,也不需要公开道歉。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1、2010年2月8日,格力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五谷丰登”商标注册。2011年4月21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并予公告,注册有效期为十年。
2、格力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8日、2013年1月16日在泰锋公司、苏宁电器拱北店公证购买了美的公司制造的被诉侵权空调器。被诉侵权空调器上贴有“五谷丰登”标识。此外,美的公司在其网站上展示了副品牌名称为“五谷丰登”的19款空调器产品。
3、2013年11月,格力公司以美的公司在同一种商品上侵犯涉案“五谷丰登”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
4、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的公司侵害了格力公司的“五谷丰登”商标权,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380万元。美的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的最终判决称,美的公司未经格力公司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格力公司本案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侵害了格力公司本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同时认为,格力公司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成立,其请求以美的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赔偿损失的依据,不应得到支持。格力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美的公司在其网站以及全国性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该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有人士分析称,虽然从法律适用上来看,该案仅是一起普通的商标侵权纠纷,但却将影响两大空调巨头对于乡镇、农村市场的排兵布阵,而鉴于格力、美的这两家中国白家电领域的竞争劲敌,案件的最终结果也颇显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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