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难打 工商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罚公示不足10%

导语

双十一又要到了。在北京某教育机构工作的王莹莹(化名)准备再网购3000多元的商品,“应该有很多折扣商品,不知道能不能抢到”。

但孙倩(化名)则决定不在双十一网购。她上个月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电视,到货后发现屏幕有问题,维权至今无果,“双十一期间可能假货更多,买到假货更难处理。年年喊打假,为什么假冒伪劣商品仍然很多?”

前街一号(微信:qianjieyihao)记者从去年第四季度、今年第一季度被16个省市工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商品中,选取203个样本,发现其中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中公示处罚信息的有17个,占8.37%,其中6个与抽检到的不合格商品有关,占2.95%。

有业内人士指出,工商部门应加大打假力度,在接到举报后,处罚不能局限于网店及实体店,更应加大对源头厂商的处罚,同时应严格按照工商总局的规定,将行政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假货”难打

近些年来,消费者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投诉持续不减。行政执法领域,工商、质监等部门高调抽检,相关法律法规及法规性文件每年都在出台。

天猫、京东、一号店、当当、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也在高调打假,不少电商平台甚至自主抽检打假。

前街一号(微信:qianjieyihao)记者从某电商平台了解到,今年1至9月,该电商共收集到数万条有关其平台上出现的不合格、不合规产品信息,这些信息有的来自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公开发布,有的来自消费者投诉,有的来自媒体曝光。该电商称,他们已对这些投诉做出产品下架或对店铺进行处罚的处理。

每当双十一临近,媒体和网上有关假货的投诉和讨论也会达到顶峰。消费者在抵制,平台在治理,相关部门和政策法规在保驾护航。然而,不少受访者对记者表示,“年年打假,但假货却年年有”。

王全中专职打假10多年了,“电商平台的假我们也打,从电商开始卖东西时就开始了”。

他称,针对电商平台的投诉很难获立案,“即使举报到工商部门,说消费者发现了假货,工商部门只是草草的要求电商平台停止销售,消费者根本看不到处罚记录,后来的消费者也不知道这商品到底有什么问题”。

王全中告诉记者,打假过程中,不仅投诉电商时会遇到前述问题,投诉实体店也会遇到问题。

他介绍,八九个月前,他们在昌平某商厦购买了某知名品牌的蚕丝被,后经检验证实该蚕丝被里不是蚕丝,他们就到属地工商所举报,“工作人员当时做了记录,之后让我们等电话。一周后没接到电话,我给他们打过去了,他给我们答复说这个事他们得跟领导商量一下才能答复,几天后回复说他们第二天已经去查了,但没找到我们说的这款商品货号”。

事后,他们通过法院调解,解决了这起纠纷,但还有新的纠纷等待处理,“我们有一个人在某处买到假货,后面还会有人继续去买,一个接一个的到法院调解”,王全中称,索要赔偿是他们的手段,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杜绝市场上的假货,“我们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具体是怎么调查处理的。如果不从源头处理,是斩断不了低劣产品、假货根源的。”

另有多名职业打假人也向记者讲述了相似经历,“我们通过工商部门维权后,只看到他们对经营者电商平台、实体店的处罚措施,却看不到对生产厂商的处罚”。

工商总局规定抽检信息需公示

一位接近工商和消协系统的人士向前街一号(微信:qianjieyihao)记者介绍,每年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都会对电商平台、实体店等市场上的商品进行抽检,“一部分是工商部门的抽检,一部分是消协的比较试验”。

他介绍,比较试验是消协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通过各电商购买相关产品,统一送到有质检资质的检测机构去检测,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再根据结果对外发布信息。工商局进行抽检的结果也是合格或不合格,“据我了解,一般情况下,工商局抽检的结果不合格的肯定要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网,消协的结果出来后,再报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批准后对外发布,主要是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前街一号(微信:qianjieyihao)记者发现,2015年11月17日,《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出台,其中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网络商品经营者线上线下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侵权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拒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涉及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应当移交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要将行政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次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意见》答记者问中称,网络商品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和扩大消费非常重要,同时也是工商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职责。

他称,《意见》出台后,他们将积极指导各地工商部门依法开展网络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依法公布抽检结果,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并计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相关行政处罚案件,让违法经营者曝光,通过信用约束,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目的,从而更好地保护诚信守法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发挥让信用创造财富的作用。

企信系统公示率不足10%

前街一号(微信:qianjieyihao)记者梳理了16个省市2015年第四季度和2016年第一季度的流通领域商品抽检结果,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输入其中203家被抽检产品不合格企业的名字。

在行政处罚信息一栏,发现其中有17家企业被登记了行政处罚信息,占8.37%,其中6个与抽检到的不合格商品有关,占2.95%。

在抽查检查一栏,发现其中有11家企业被登记了抽查检查信息,但其中有7个显示正常,2个显示登记住所无法联系,1个显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1个显示未发现异常。

前街一号(微信:qianjieyihao)记者选取的是青海、宁夏、广西、甘肃、广东、山东、黑龙江、辽宁、天津、吉林、湖南、福建、河南、上海、北京、河北共16个省市的工商部门在2015年第4季度和2016年第1季度的抽检中,对浙江(18家)、湖北(1家)、广东(69)、河南(1家)、黑龙江(2家)、辽宁(5家)、天津(7家)、吉林(4家)、湖南(12家)、福建(8家)、山西(1家)、山东(20家)、上海(32家)、重庆(1家)、北京(18家)、河北(4家)16个省市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的结果。最晚的是2016年4月,至今已过去半年时间。

对此,前街一号(微信:qianjieyihao)记者联系国家工商总局采访,希望该局对记者搜索到的数据等问题进行置评,但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专家呼吁监管部门按规定通报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工商部门进行抽查并公布不合格商品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该局对消费者这四大权力的尊重,“我个人认为,这对于维护公开公平的交易秩序、扭转劣币驱逐良币、好人受气坏人神气的现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他称,无论是商家的信息披露,还是执法机关的信息披露,原则上除涉及国家机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企业合理的商业秘密外,抽检结果都应当真实地、及时地、完整地、公平地披露,“希望监管部门克服困难,及早通过规定渠道向全国通报”。

编辑/樊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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