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向劳工谢罪 律师称“谢罪书”玩文字游戏

日本三菱向中国劳工谢罪

北京7月2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昨天,一份日本三菱公司向被掳往日本的中国劳工"谢罪书"曝光,引发各界高度关注。一时间,关于"三菱将向中国劳工道歉了"的消息传遍各类媒体。

所谓“谢罪文”的重要内容都包括什么?

凤凰卫视:三菱公司与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及遗属联谊会交涉,历时1年半后,目前除10万元人民币谢罪金外,也就谢罪文案取得基本共识。三菱公司在文中表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根据日本国政府内阁《关于向日本内地输入华人劳工的决议》,约39000名中国劳工被强掳至日本。公司前身的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及其承包公司接受其中一部分3765名中国劳工到其作业场所,强迫劳工在恶劣的条件下劳动。其中,多达722名中国劳工身亡。这一问题至今尚未最终解决。三菱公司在谢罪文中说,“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公司坦诚地承认各位中国劳工人权被侵犯的历史事实,并表示深刻反省。中国劳工远离祖国及家人,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承受了巨大的磨难和痛苦。对此,公司承认作为当时的使用者的历史责任,向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真诚地谢罪,并对身亡的中国劳工表示诚挚的哀悼。谢罪文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公司承认上述历史事实及历史责任,并且从为今后日中两国友好发展作出贡献的角度,向为最终整体解决本问题而设立的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的基金支付款项。为了不重蹈覆辙,敝公司协助设立纪念碑,并承诺将这一事实世代相传。

虽然在刚才的报道当中,三菱公司的态度好似比较诚恳,愿意向当初的中国劳工道歉和赔偿。然而事实却并不是这样。中国之声联系到了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律师团团长康健,康律师介绍说,索赔团和三菱的谈判早在今年二月就已经中止,而如今三菱的所谓和解协议和所谓道歉,其实并不真实。

康健:看到最早报告的就是共同社,谈到有1500多人都接受,只有起诉的这37名的原告退出,这个表述是不准确的。我们这个团队在北京起诉的是40名原告,这只是在北京居住的,其他的没有起诉那些受害者也是跟我们这些原告的立场是一样的,对三菱公司这个和解的方案,原则上的问题提出了质疑。三菱公司坚持不修改,所以我们认为它在有些关键的事实一些责任上,采取了暧昧处理的方法。这种和解我们认为是一种没有诚意的,所以才终止跟他谈判,在今年2月11号终止谈判。第二个不准确的就是说,三菱公司同意赔偿,三菱公司在和解协议中通篇没有赔偿的字样,在和解协议中,写的是为了中日友好拿出款项建立基金。

除了以上所说的报道和事实之间的两点基本不同之外,康健律师还指出了三菱公司在他们的和解协议中许多文字游戏:

康健:我看就有报道,就是有人把这个“谢罪文”给抛出来,其实签一个协议它要完整的,实际上三菱公司的这个和解协议它是由基本协议和附件来组成的。他们现在抛出来这个是一个附件,基本协议才是协议上面签字。在基本协议中,三菱在事实上还是采取暧昧的做法。比如表述为被动接受劳工的意思,接受了被抢掳到中国的3765名劳工。日本法院的判决都已经认定了,当年日本政府和日本公司共同策划、共同实施的强掳劳工的行为,所以现在对事实的基本概括的表述都比日本法院判决的书认定的罪都倒退,我们认为这样不合适。此外在谢罪文中,这里它也有一个文字上的一种技巧,作为使用者承担什么什么的责任,这个使用者它是从日文的版本中,直接把日文中的汉字搬过来的,实际日文中的使用者就是雇主,中国中文的雇主,包括原告和受害者本人,看了以后都很气愤。哪是雇主的关系啊?当时你是把我们抓去的,我们是奴隶,我们根本没有说话的资格,而且劳工都是叫编号的,或者是亡国奴来称呼的,现在成了雇主关系,我们好像还是自愿被你聘用的。

康健律师说,基于三菱公司二战期间强制征用中国劳工的事实,和以往的类似判例,律师团决定为每位受害者向对方索赔人民币三十万元,这次三菱公司的声明中表示愿意每人支付十万元,在受害者和律师团看来依然太低。不过更关键的是,三菱公司对历史事实和道歉态度的暧昧表述,绝对不能接受。

康健:我们原来谈判的时候,我们也提出来一个原则。在承认事实的前提下,进行真诚的谢罪,完成了这两项以后,才是承担赔偿的责任。承认事实和谢罪是没有还价的余地的,在赔偿金额上我们认为可以探讨,多一点少一点我们是可以探讨,但是在事实和责任上面没有探讨的余地。不能有暧昧处理,因为以往我们的教训,以往的和解的教训和我们战后责任,追究日本战争损害赔偿责任没有及时清理,我们最大的教训就是我们老是一种非常宽容的,也同意有些时候就暧昧处理。最后落下的后果就是日本对侵略现在还质疑。他们那边老在讨论,所以我们觉得我们在和解方案中没有理由再在这方面倒退,因为这都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

康健律师说,许多当年被强征劳工或者他们的家属,在看到最近几天的相关报道后非常困惑甚至气愤,为此,律师团发表了声明,不同意接受三菱公司的这次所谓和解协议。

康健:所谓的和解并不是说这么多人接受了和解,2月11号已经表明了这次的和解条款中的主要问题的一些意见,在他没有修改之前,我们拒绝接受这样的和解条款的。再一个,到现在为止,三菱公司并没有来和我们谈,所以这次和解的人数中,即使有人愿意签,也不应该包括我们这批人。你不能把我们裹胁进来。再有,和解条款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要谋求真正意义上的和解,我们作为受害者这一方,为了之前所说的讨还公道,我们就应该在基本事实和原则上面,基本那个责任上面,不能容忍暧昧的表述,草率的跟他们签协议。所以不应该现在急于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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