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了河北上市公司监管通讯(2024年第4期,总第10期),其中的监管要求栏目称,上市公司应确保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应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禁超限额存放资金。近期,部分企业集团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链导致财务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提取受限,企业集团实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证监局称,上市公司要及时了解财务公司风险状况,完善风险处置预案,保障资金安全。监管部门近期将约谈部分与财务公司发生大额业务往来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关联业务监管,确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券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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