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29日电,国家数据局就《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数据供给方应当确保数据来源合法,数据需求方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数据,防止超范围使用。鼓励供需双方在数据流通交易合同中约定各自权责范围,清晰界定权责边界。探索建立数据流通安全审计和溯源机制,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标准,融合应用数字水印、数据指纹、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高效支撑数据流通过程中的取证和定责。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等地方开展先行先试,围绕数据流通交易溯源机制、重点场景安全治理标准、重点场景安全责任界定机制等,探索新型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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