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协会“上书”广电:请求恢复剧中插播广告

摘要: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包括颁布规范的购销合同文本、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单集时长增加等建议。

总局禁止电视剧中插广告

京雅/文

新浪娱乐讯 据影视独舌爆料,针对目前电视市场的收视对赌、收视造假等问题,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其中包括颁布规范的购销合同文本、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单集时长增加至57分钟等等具体建议。

在网络和新媒体的冲击下,电视媒体经营形势危殆,购剧经费吃紧,今年上半年,除了央视和一线卫视凭着较为雄厚的老本仍能应对之外,二三线卫视和地面频道普遍出现经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收视对赌”称为业内一种变相压价的手段。电视台和制作公司签下协议,如果收视率不能达到某一个数值,就拒绝支付尾款。部分制片公司成为这一协议的牺牲品,甚至处在破产的边缘。

一些制作方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通过不正当渠道收视率造假。“一剧两星”带来了同期播出剧目的猛增,“收视对赌”协议加重了各家对收视率的渴望,为了在众多剧目中脱颖而出,很多片方铤而走险,扰乱了行业秩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提出颁布规范的购销合同文件,杜绝“收视对赌”条款。同时要求“恢复中插广告”,以广告收入缓解电视台的资金压力。其实,中国电视剧播出本来是允许中插广告的,但在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总局已召集部分电视剧播出机构和制片机构开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附:《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要点

一:问题部分

1,目前电视剧的市场交易,基本上是由播出机构与制作机构或发行代理机构进行洽商、签约,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与管理,使得电视剧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难以得到保障。同时也为电视剧交易中的潜规则开了方便之门,造成近年来电视剧市场领域里的腐败行为层出不穷。

2,我们没有电视剧市场交易合同文本,现行的电视剧购销合同大多是播出机构为维护单方面利益而强加给制作或发行机构的。这些合同中的许多条款违背合同法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严重损害了制作方的权益。

3,诸多播出机构在购片合同中,把要求片方保证收视率作为硬性条款,甚至把收视率高低与购片价格直接挂钩,使收视率成为了评价电视剧优劣的唯一标准。这种做法促使很多制作机构不把心思和投资用在电视剧的制作上,而是花大价钱去购买收视率,使得我国电视剧收视率调查遭到严重污染,很多具有良知的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利益受到损害。

4,有的播出机构无视合同法,不按合同规定的播出时间和次数播出;有的无视国家发行许可证,随意注水,增加和延长电视剧播映集数,既不向主管部门申报,也不向供片方支付多播出的集数的片酬;有的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播映款,任意拖欠,甚至长达三年、五年。

5,在不允许电视剧播出中插广告后,绝大多数播出机构为了挤占播出时间,在播剧时故意删减片头、片尾,使得制作机构和电视剧从业人员的合法署名权被剥夺。

二:建议部分

1,电视剧实行进场交易。根据有关文件,深圳文交所为中央国有文化产权指定进场交易平台。电视剧购销通过文交所进行进场交易,利用规范化的电子交易方式,公开透明的监督制度和准确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能够有效避免行业封闭和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

2,制定和推广使用“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范本。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借鉴国家住建部关于全国房屋产权交易使用统一合同范本的做法,制定并推广使用统一范本。特别强调,不得在电视剧交易合同中,增加收视率与价格挂钩的条款。

3,建议恢复电视剧播出中插广告。在电视剧播出中每15分钟插播一次广告,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以前的中插广告引起群众反感,是因为各行其是,广告时间没有限制。建议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对中插次数和时长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播出机构不得随意增减电视剧节目长度,不得随意删减片头、片尾。

4,增加每集电视剧的播出时长。世界上主流国家的电视剧播出时间为57分钟/集,我国电视剧走出去的困难除了内容和文化因素外,时长不接轨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将每集的长度45分钟延至57分钟,不仅走出去更加便利,也能一定程度上遏制明星高片酬,为恢复中插广告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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