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囧》给互联网创业者带来的三大启示

《港囧》给互联网创业者带来的三大启示

文/陈根 (微信公众平台:陈述根本)

《港囧》可谓是最近大众关注的话题,从其票房的表现就可以看出火爆程度。截至10月4日,上映10天的《港囧》累计票房12.8亿,打破了此前由徐峥执导的前作《泰囧》于2012年底创下的12.68亿票房纪录,再度刷新了国内2D电影票房新纪录。而我今天与大家探讨这个话题主要是“徐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与代表了今天这个时代的商业现象,包括科技产业与所谓的传统制造业。从今天的创业热潮现象来看,其中一大批的创业者在被灌了过量的鸡汤之后“晕乎”的冲进了创业战场中,但现实的商业是残酷的,不是喝鸡汤就能实现梦想。同样,徐峥的成功给我们看到的不是鸡汤,而是真实的商业奋斗轨迹。

“港囧”背后的三大启示

《港囧》出现再次热播,我将这种现象定义为“徐峥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正是在互联网信息碎片化时代背景下所催生的,其中主要原因由以下两方面:一是我们今天处于一个信息高度碎片、过载的时代,大部分人已经不太愿意花时间去思考有“深度”的艺术;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剧,必然导致社会竞争压力加大,此时对处于这个时代中奋斗的人们来说,我们需要借助一些娱乐方式来为自己减压。而这种不占用大脑“内存”,并且能一笑而过的电影显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今天,我们不去讨论这个时代对于电影艺术所追求的深度问题,而重点讨论“徐峥现象”所带来的商业思考。这对于当前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或许能带来一些帮助,毕竟对于大部分的创业者而言,如何通过创业获得财富的增长是大家关心的事情。尽管徐峥是一位导演,但其本质与我们今天大部分的创业者一样,都处于一种创业阶段,只是他选择了从电影产业切入。而他在电影领域所获得的“现象级”成功,给今天每天补鸡汤的创业者们至少带来了以下三方面的启示:

1、将一项功能做到“极致”

在徐峥之前,大部分的国产电影都由曾经的大牌执导,通常采取的都是“重资产”模式。而徐峥的电影更像是当前的单品创业思维,采取的是一种“轻资产”模式,不论是从演员阵容、表现方式、宣传方式、拍摄制作等方面,并没有依赖于过去那种大牌、大额、大投资的“压力三大”方式。其重点所打造的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产品痛点,也就是这个时代下的人需要获得压力释放,围绕压力释放这个点来打造他的产品。

从《爱情呼叫转移》开始,到《人在囧途》,之后到2012年,自编、自导、自演的喜剧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以及最新的《港囧》,所有的产品都是围绕着一项功能,那就是压力释放。当然,压力释放的方式也有多种多样,但徐峥只选择了其中的一个点,按产品经理的思路来理解就是选择一项技术,也就是笑点来打造。

而这对于创业者来说,是非常具有商业价值启发意义的一点。告诉我们在选择创业的时候,如何抓住用户的一个需求点,尽可能的将这个需求点做到“极致”,而不是做“万金油”的大片产品。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产品的一项技术特点,将其做到最优。尤其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尽可能的将不需要的,或者说能够砍掉的功能全部砍掉,哪怕就留下一项,将这一项功能做到“极致”。

当然,这种“极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极致,我们也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极致,只能做到经济价格尺度上一种相对优异的方式。因为社会、技术、需求一直处于动态变化,只是在我们所处的特定时空点下尽最大的努力将产品,或者是这项技术做到具有独特的竞争力与美好的使用体验。而当这种独特的“技术”一旦给用户带来美好、深刻的体验,就能在用户心目中留下深刻的记忆,品牌就随之建立并形成放大效应。

2、建立不可替代的核心价值

最近朋友圈传着一个段子,说港囧换了黄渤、宝强一样火的一段话。大概意思是说,徐峥为什么不用黄勃和王宝强,他要告诉我们是电影成就了你,而不是你成就了电影,换了你电影票房依旧。公司做生意也是一样,是公司成就了个人,而不是你成就了公司,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满怀感恩之心同舟共济,平台成就了个人以后,大部分人不知道珍视平台,反而开始找时机和平台讲条件,平台只能放弃他,机会却留给了“新人”。最大的赢家是坚持和平台走下去的人,比如徐峥,港囧没上映,他已经赚1.5亿了,上映后首天票房破纪录。黄勃拍完泰囧后曾说合约没谈好,下次要谈票房分成,结果就没有下次。

这段话说对也对,说不对也不对,只是对一件事物不同层面的看法。对于个人来说,通常情况下需要一个平台来为个人的成就做背书,但人性中总会有自我膨胀的元素,或者我们理解这种元素为自信的衍生品。很多人在一个平台上奋斗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确实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迷失,包括企业领导者本身。而企业领导者一旦出现了迷失,其结果必然就是整个企业的战略开始出现偏差,导致企业误入歧途。

当然,对于其它职位的人员来说,需要冷静的看待自身今天所取得的成就,除了自身能力因素之外造就我们成功的其它因素所占的比重到底有多大。如果平台给予的因素小于自身能力的因素,此时离开原有平台,或者在原有平台上重新搭建一个新的平台进行二次创业是完全可行的一种方式。但如果是平台给予的因素大于自身能力的因素,此时更多的需要感恩,并在此平台上加倍努力,尽快形成自身独特的价值。

而上文的段子中表达的不仅仅是我们要对平台心存感激之心,其中还透露着一个更为重要的信息,那就是我们是否在一个平台上形成了他人不可取代的独特价值。如果黄渤、王宝强在徐峥的电影中形成了一种离开他们之后,就会直接影响笑点的这样一种独特价值。也就是说没有黄渤或者王宝强,这部电影就笑不起来了,此时平台就离不开你了。但现实情况是我们大部分人并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力。同样对于平台而言,如何能够留住一些具有独特价值的人才,并使这些人才的组合价值最大化,显然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同样,对于创业者来说,也是如此,如何打造我们的产品在今天的消费者心目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不能因为某个阶段的一些特定环境因素促使了自身产品、模式获得成功之后,就开始沉醉在固有的思维模式,以及享受成功所带来的喜悦与膨胀,而开始忽视对产品核心技术力的不断优化、提升。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一旦没有形成独特的,不可取代的核心竞争力,或者建立起一定的进入门槛,其结局必然不会太美好,很容易被他人取代,正如段子中所说的黄渤、王宝强被取代一样。

3、商业模式是干出来的

我们透过“徐峥现象”会发现,徐峥从1994年毕业之后至今一直在不断摸索,或许在他曾经也有很远大的梦想,但至少从今天来看,他已经从真正意义上构建出了一个商业模式,而这个商业模式并不是他一开始想出来的,而是脚踏实地干出来的。

从2007年主演贺岁喜剧电影《爱情呼叫转移》开始,到2010年主演电影《人在囧途》饰演老板;到2012年,自编、自导、自演的喜剧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5天票房突破3亿;再到2013年,在电影《摩登年代》中首次出任监制;2014年,主演的电影《无人区》入围第64届柏林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影片;2014年由徐峥监制并主演的心理悬疑片《催眠大师》上映四天票房破亿,刷新国产悬疑电影的票房纪录;同年9月,与黄渤主演的电影《心花路放》票房突破11亿;再到2015年,其自导自演的最新喜剧电影《港囧》于9月25日全国公映取得了新的票房纪录。

这让我们看到徐峥在这一路的过程中也都在不断尝试、探索,在围绕着“笑点”电影取得成功之后,开始聚焦于其中的一个题材,也是就是“囧”来进行打造,并且不断推出新产品,比如《人在囧途》之后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再到《港囧》。其商业模式可谓是渐行清晰,可以预见徐峥接下来将会围绕着地方(国家、地区)为特性来构建不同的“囧”,并由此探索不同文化下的笑点。

而最简单的商业模式就是基于不同国家、地区为背景来为其旅游做宣传,这可以说让一些国家的旅游、文化主管部门出点钱还是非常有可能的。就算不出真实的货币,至少会为其在当地的拍摄提供便利的条件与支持。当然,伴随着各种商业的植入,以及相关衍生产品的收益,赚钱已经不在话下。总之,站在今天来看待“徐峥现象”,其商业模式越来越清晰,也没有谁会去质疑他将要描绘的商业模式,但从一开始或许只是非常单纯的做好一个电影产品这样的梦想。

这是值得当前创业者深思的一个话题,今天的诸多创业者凭着自己的一种“推测”,然后找一堆数据“佐证”,再拉几个“高大上”的人一起描绘出一个“宏伟”的商业模式。之后就开始各种鼓吹,参加各种创业基金的活动,希望借助于所描绘的“宏伟”商业模式来获得投资,再借助于资本来为自己的成长缴纳“学费”。

这从资本与创业者之间的博弈层面来看也无可厚非,两者本身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但对于普通的创业者来说,能够凭借着“宏伟”商业模式来获得投资的机会并不大,或者说即便是能够获得,也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不太可能获得经过各种吹水之后所呈现的那种“巨额”融资的数额。因此,在我看来,或者更准确的说是通过《港囧》对各位正走在创业路上,或是将要走上创业之路的创业者们说,不要迷信于所谓的商业模式。决定创业成功的关键并不一定是现阶段所构思的理论商业模型,其关键因素是能否做出一项真正改变人们生活方式,或者改善人们生活方式与生活质量的产品,不论是硬件或软件,或者是某一项服务。

尤其对于当前处于互联网与智能硬件风暴领域中的创业者来说,如何脚踏实地的将产品做好,将产品做得靠谱才是关键,而不是做着未来的大数据价值梦,这个梦还有一段路要走。如果我们不能将当下的硬件载体产品做好,或许我们面对的是还没有进入梦境就已经成为创业路上的“烈士”了。最后总结一句话,以诚信的商业伦理为价值体系,做一件真正有意义的事情,这就是最伟大的创业。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