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新规六看点:车不好打了 涨价成必然
文/李俊慧
“22%”。
这是专车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罚则所占全部条款的比重。
专车终于要合法了,但是,以后专车可能不好打了。日前,由交通部会同多部门起草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部起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指导意见》作为出租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对传统出租车监管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将“专车”(官方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一新兴业态纳入正式监管范畴,明确了其法律地位,厘清了其与传统出租车的区别和定位,专车不得采取巡游的方式揽客。
而《暂行办法》则给各地政府出台“专车”监管细则廓清了结构,由于出租车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从《暂行办法》构建的制度设计基本可以看清未来各地专车业务或市场的发展和监管路径。
那么,耗时半年之久起草,全文6187字、共七章五十条的《暂行办法》有哪些要点或看点值得关注呢?
要点1:专车将正式“合法化”。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俗称“专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此前,由于“专车”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明确,使得在滴滴、优步(Uber)等平台以“专车”名义从事载客服务的车辆大多处于“非法经营”状态,经常被各地交管部门查处或罚款。
如今,伴随《暂行办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未来“专车”将正式获得合法地位,与传统出租车一起构成全新出租车服务体系,满足民众的打车出行需求。
要点2:合法专车“门槛”不低。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专车平台需要在各地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专车业务车辆需要取得《道路运输证》,专车司机需要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与当前滴滴、优步(Uber)等专车平台实际运行情况相比,要分别取得上述三类资格证,可谓门槛不低。
尤其是对司机及车辆的要求,这意味着当下的“专车”模式需要推倒重来,在滴滴、优步(Uber)等平台上认证的专车司机和车辆,面临重大抉择,是选择被滴滴、优步(Uber)“承包”继续从事专车服务,还是选择退出专车服务?
而对于类似神州租车这样的租车平台,因为本来就有车、有司机,转型或升级难度相对简单一些,只是若在打车平台软件的覆盖率上,那么,对他们而言,面临的抉择是自己独立做打车平台,还是加入滴滴、优步(Uber)等打车平台。
要点3:专车监管“婆婆”不少。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除去交管部门外,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网信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施监督管理。
此前滴滴曾被政府多次“约谈”,从地方政府各部门到国务院有关部委。参与约谈的主管部门,从交通委相关部门一度升格至北京市发改委、工商局、国税局、通信管理局、网信办等八部门。
由此可见,一方面,从滴滴、优步(Uber)等平台来看,专车服务监管的“婆婆”确实不少;另一方面,在监管部门来看,这也说明专车服务并不是简单的载客服务,而是牵涉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
要点4:违规处罚力度加大。
《暂行办法》专设一章共16条罚则,对专车运营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处罚手段或形式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停止网络接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责令终止支付业务等。
其中,对专车平台而言,专车平台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专车服务的,可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专车平台接入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专车服务的,可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专车平台接入司机未履行培训义务的,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专车司机而言,接入未取得经营资格的专车平台从事专车服务,可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对车辆而言,车辆所有人接入未取得经营资格的专车平台或接入两家以上专车平台的,可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要点5:专车服务涨价成必然。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专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专车服务价格施行政府指导或市场调节,意味着专车服务涨价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滴滴等平台已经采取“动态加价”等方式,按照时段、车辆供给等因素需求调节专车服务价格。
由于《暂行办法》等起草周期已有半年有余,期间也曾多次面向滴滴、优步(Uber)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此前专车平台的“动态加价”实际上已经是提前“试水”。
不过,回归到专车服务模式,专车平台持续高额补贴不现实,但是,专车若定价太低又让平台及司机无利可图。
如今,按照《暂行办法》构建的制度设计,其结果恐怕只能导致专车服务变为一种高端出租车服务,仅用于满足少数人的出行需求,而无法满足大众出行需要。
其结果可能是很多出租车司机会考量转型做专车司机,而一些私家车及司机则可能退出当前的专车服务领域。
要点6:专车平台竞争更加激烈。
《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专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根据此规定,同一车辆只能在一家专车平台从事专车服务,这意味着专车平台必将迎来专车车辆平台入驻争夺战。
由于专车服务对司机及车辆都设置了较高门槛,估计大多数私家车可能选择退出专车服务,而这必然引发专车服务的重新洗牌,包括司机及车辆。
而能否吸引出租车司机加入专车司机大军以及引导私家车和司机加入正规专车大军,一方面,要看正规专车的收益预期,另一方面,也要看各个专车平台的运营能力。
因此,未来可供选择的专车司机及车辆可能会大幅减少,而这或许会激发新一轮补贴大战,重新争夺专车车辆及司机。
只是,可打车辆变少,价格变贵,这样的“专车”恐怕已不是当下大众所认知的“专车”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首发idonews专栏,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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