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持股2/3以上,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也能控制公司!!!
11月2日,娱乐产业垂直媒体微信平台“首席娱乐官”创始人之一邹玲发文《很遗憾,“首席娱乐官”即日起将暂停更新!》,其与另一创始人陈妍妍因股权纠纷公开决裂。
创业团队因股权纠纷决裂的,“首席娱乐官”肯定不是第一个,也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如何看待邹玲与陈妍妍的股权分配方案?创业者可以从“首席娱乐官”股权纠纷吸取什么教训?投资人如何判断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方案?
一、股权四六开,真是个问题吗?
陈妍妍与邹玲最初约定四六开的股权分配方案。
据邹玲介绍,陈妍妍为了确保“绝对大股东”身份,要求占股70%以上,让邹玲退出部分股权。事后诸葛亮“专家”们纷纷站出来评论,陈妍妍应该持股2/3以上,以实现绝对控制公司。
四六开的股权分配方案本身,真是个问题吗?
瞎说!!!
马化腾最初持有腾讯47.5%股权,乔布斯最初持有苹果45%股权,佩吉与布林最初各持有谷歌50%股权,扎克伯格最初持有Facebook65%股权……这些创始人在公司持股都没有达到2/3以上,但并没有阻挡住它们成为优秀的企业。既要忽悠优秀合伙人分担创业风险,又不愿分享股权利益,这纯粹是YY,想得美。
持股2/3以上,才能控制公司?
狗屁!!!
控股有相对控股与绝对控股,50%以上即可实现相对控股。
不控股,是否也能控制公司?当然!!!在上市后,国内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与京东,国外苹果、谷歌与Facebook,这些公司创始人在上市后持股都远低于50%,但既没阻挡住他们成为巨富,也没有阻挡住他们牢牢控制公司。
二、 创业者的教训?
首席娱乐官合伙人股权纠纷,给创业者至少有以下教训:
(1)互信。合伙创业,既是合伙长期利益,也是合伙在具体事情上磨合后的信任。创业团队一起同过窗,一起扛过枪,一起…..知道彼此能力与底线的老同学、老同事、老同乡、老基友……有助于创业团队建立底层基本信任,达成共识,对冲股权纠纷风险。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十八罗汉……都是这类组合的典型代表。电影《中国合伙人》里“千万别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有很大的误导性。
(2)预期管理。刚开始创业时,大家不知道股票的未来价值,很多创业团队草草分配股权。创业团队一开始分配股权时,应该做好预期管理,包括:创业团队分配大量股权,不是基于短期投机,而是基于长期参与;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只是解决项目的早期启动资金,并不是股票的真实价格,创业团队持股的主要价格在于长期出力与长期贡献;创业团队的分工、未来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和贡献度等。
(3)股权调整机制。为了对冲创业团队成员早期适合后期不适合,早期有参与后期没参与,早期有贡献后期没贡献等情形,应该保留股权调整机制,包括股权根据全职服务期限和业绩分期兑现,预留股权保留调整空间等。
三、 对投资人的启发?
公司的软件产品出问题,可以快速迭代。公司的技术或运营出问题,影响的是公司的短期发展。公司的股权出问题呢?要么纠错成本巨大,要么“车毁人亡”。股权背后链接着公司搭班子、核心利益分配与公司控制权的方方面面。对于投资人而言,说投资=投人=投股权结构,也不为过。因此,投资人投项目时,应该特别关注创业团队是否有在具体事项磨合后的底层互信与能力互补、是否有大家心服口服清晰明确的老大、老大是否有控制权(控制权并不必然控股)、创业团队股权是否有退出机制、是否预留股权等。投资人协助创业团队梳理、做好股权设计,既是对创业项目的增值服务,也关乎投资项目的成败。但是,投资人不专业的辅导(比如,忽视团队组成,片面强调创始人绝对控股)与生硬的辅导(比如,忽视合伙理念层面共识辅导、霸王硬上弓介入创业团队股权调整),都会好心干坏事。
做好股权分配,智商与情商,一个都不能少。不可如此娱乐股权。
作者:何德文 七八点公司创始人 原文标题:“首席娱乐官”事件反思:股权四六开,是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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