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拟修改停复牌规则:重组停牌时间最长不超5个月

【TechWeb报道】11月9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11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一般情况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

上交所拟修改停复牌规则:重组停牌时间最长不超5个月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公司存在《重组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预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但重组事项依法依规须经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除外。

上交所拟修改停复牌规则:重组停牌时间最长不超5个月

据悉,今年7月,随着市场的下跌,A股出现史上最大的停牌潮。两市停牌公司总数逼近1000家,超过上市公司总数的三分之一。(周小白)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前期先后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重组业务指引》”),分别对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两项规则发布后,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随意停牌、长时间停牌、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信息披露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重组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停复牌事宜,并按要求分阶段披露重组进展情况。

(二)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

公司存在《重组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预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但重组事项依法依规须经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除外。

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聘请财务顾问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对公司延期复牌的理由及时长是否合理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同时披露。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议案时,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认购、受让、出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买卖等方式参与重组事项相关交易的,应当回避表决。

(三)股票延期复牌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申请股票最迟不晚于原定复牌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复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复牌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3个月,已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延期复牌的,公司董事会、财务顾问以及重组参与方应当加快推进重组,及时披露预案并复牌。

(五)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届满3个月后更换重组标的的,视为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重组业务指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与新标的对应的重大资产重组能够在原定停牌期间内披露预案并复牌的除外。

本所视情况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长期停牌后更换重组标的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六)上市公司以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为由申请停牌,后改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自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之日起计算停牌时间,适用《重组业务指引》及本通知关于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且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

(七)上市公司不得为延长股票停牌期间,将实质相关的重组方案分拆后分次实施。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申请继续停牌并再次筹划实质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自停牌筹划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计算停牌时间,适用《重组业务指引》及本通知关于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且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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