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涉黄案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有何意义?

快播涉黄案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有何意义?

文/陈根(微信公众平台:陈述根本)

关于快播最近的庭审事件就不多做阐述了,这几天可以说几乎出现在了大部分人的朋友圈里,并且还有非常详细的庭审直播以及相关的解读文章。这本来只是一件非常普通的司法案件,不过这有个前置条件,那就是在司法健全的前提下,这就是一场“官司”。但快播之所以显得不平凡,并且受到了空前的关注,其中主要原因是在两个环境要素下:一是当前的司法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在立法、界定、执法方面与这个时代的发展有点脱节;二是在当前全面推进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保证司法的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成为了大众关注的重点,也是牵涉到整个法制建设的基础民心。

因此,我今天写关于快播这个话题,并不是跟大家来探讨关于快播司法“之战”这件事情,因为从这件事情的本身而言并不存在着“对与错”。也就是说,从执法部门来说,为了抓住“犯罪”证据,就一定会“全力以赴”地动用一切手段,哪怕是游走于法律界定的边界方式;对于被诉人而言,显然是竭尽全力想办法来为自己开脱,两方的行为在司法体系相对健全的一些国家就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但对于我们当前正走在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道路上的国家而言,快播这件事情给我们带来了三点非常重要的启示:

1、法制的严肃性问题。今天,随便在大街上找个人问问,面对司法问题的时候到底是选择相信摆在桌面上的法律,还是相信桌底下的交易,或者是两者都不相信?对于大部分的普通老百姓而言,能够给我们的答案无非是后两者,要么是相信桌底下的交易,要么是谁也不相信,也就是老百姓中间所流传的“吃完原告吃被告”。其实导致大众的这种认知,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的法制缺乏严肃性。

法律简单一点理解其实就是维系一个社会的规章制度,这种规章制度通常是由特定组织最终决定并实施。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特定组织所提出的这个管理制度是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个体都严格遵守的制度,显然对于大众所建立的认知就是如何遵守游戏规则来玩;反之,如果制度的规则可以根据不同的个体进行不同的解读,而解读权又掌握在小部分特定的人群手中,显然对于大众所建立的认知也同样是如何遵守游戏规则来玩,只是这个游戏就变成了权力寻租的游戏。

也就是说,任何一部管理制度的推出都会存在着相对的合理性与相对的不合理性,这本身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在实践过程中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那么在完善的过程中,为了确保严肃性,对于所存在的漏洞被一些人刻意使用而获得了一些红利或者破坏,其责任并不在这些使用人本身,这个责任需要制度的制定者自己去承担。而制度的制定者就在不断的被使用者找漏洞的过程中进行不断完善,将漏洞逐一补充起来,通过不断的完善法律条款来规范国家管理。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司法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律师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职业,因为他可以帮助我们寻找到法律中所存在的“漏洞”,以及自身行为如何规避法律所存在的风险。而后,就算司法部分举证过程中认为某些行为在情理上难以接受,但在法律上他们不得不接受,这就是法律的严肃性问题。显然,我们目前在这方面还有一段路要走,我们还缺乏接受一些行为人的“智力”高于司法者的这种行为与能力的勇气,因此我们会习惯性地采取让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长此以往的结果就是法律的严肃性丧失了,其后果大家都能想象的到,这里就不继续探讨了。

2、司法建设滞后于社会发展。其实司法缺乏严肃性背后有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司法建设滞后于社会发展,包括有关部门的一些管理条例。尤其对于当前政府自身所营造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而言,如何协调创新与管理两者之间错位的现象,这也是为什么快播的案件备受关注的原因。创新本身就可能会发生一些当前法律缺位的情况,尤其对于当前的互联网与科技领域而言,很多的技术与商业模式都是“空前”的,因为生活方式、技术方式发生了改变,由此所建立的一些商业行为必然也就会出现“游离”于当前法律边缘的情况。

我们暂且不讨论这次快播庭审事件的诉讼过程,就双方所表现出来的情况来看,在面对一些新技术手段、模式上执法人员的知识体系缺乏一定的专业性,这种情况将会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愈发强烈。因此,李总理认识到了当前司法体系与创新之间的错位问题,提出了:“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其实就是为了解决司法滞后于创新这一现象。

因此,快播这次的庭审意义就在于李总理对这句话的落实情况。也就是说,公诉方所提出的法律条文如果不能明确适用于快播的商业行为,从而导致快播成功游走于法律边界,这代表的就是法制社会的精神。如果说这次公诉方能够成功的找到相关明确的法律条文,并在执法、取证的过程中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在授权的法律条文内所进行的合法权力,在此前提下成功胜诉,所代表的也是法制社会的精神。反之,则不论结果如何,对于大众心目中的法制国家这个梦想将会带来极大的创伤。

3、民意左右司法结果。不论是反腐还是一些民事、刑事案例,我们观察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有关部门非常容易受到民意的影响与左右,可以说这种情况是一种非常糟糕的现象。顺从“民意”似乎在短时间内能够获取一部分的“民心”,但对于法制社会的建设会带来非常大的阻碍。其实很多的情况下,所谓的“民意”其实只是一部分人在一种共同的社会心态下所形成的一种舆论风向,这种舆论风向通常是基于“情理”而不是基于“法理”。而司法部门作为法律的捍卫者,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坚定地捍卫法律的尊严,这样才能逐步培养正确的“民意”。

因此,这次快播事件的另外一层意义就在这里,显然已经形成了强大的“民意”风向,一些关于公诉人庭审的“非专业”性问题在网络上也都被晒出来了。不过我认为这并不重要,不论是对于公诉方,还是被诉方而言,重要的是如何理性的回归到法律框架下,真正借助于法律的条文来解决这次的案件。不过这也同样考验着法官的能力,以及其对于法制的认知。

不论结果如何,总的来说快播案件具有非常大的意义,至少对于当前正在进行的法制中国而言,其意义代表着司法部门对于全面建设法制中国的态度。我想更多的人希望看到的是法制精神,我们希望看到的是真正意义上的: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这样一种法制、市场、创新在公平、公开、公正中的力量。这次事件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与决定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与激情,决定着科技是否能够真正被激发,决定着所有创业者的“钱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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