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车被判赔哈啰单车六千万 畅骑各品牌共享单车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徐汇法院对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全能车”APP运营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哈啰单车”运营方6150万余元。

“全能车”APP于2017年上线,号召用户注册为“全能车”用户,同时共享市面上已有的品牌单车账户,用户每日可以根据共享品牌不同获得不等的收益,以此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大量客户。“全能车”APP还可以通过模拟登录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各大品牌单车的开锁、关锁物理功能,使其注册用户可以畅骑包括“哈啰单车”在内的各大品牌单车。

“哈啰单车”运营方认为,“全能车”运营方违反了诚信原则,以浮动收益的方式劫持并分流了其现有及潜在客户,攫取本属于其本身的交易机会和商业收益,并增加其运营和维护成本,侵害其及其用户的切身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全能车”APP的出现直接冲击并颠覆了以“哈啰单车”运营方为代表的共享单车企业“互联网信息运维-共享单车硬件提供-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闭环商业结构,通过引入不同共享单车的品牌选择,直接增加了供应来源,不但成为单车骑行市场交易机会的直接争夺者,也影响和改变了各项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故法院认定“全能车”运营方具有竞争属性,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院认定,“全能车”APP的运营侵害了“哈啰单车”运营方的竞争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全能车”APP后台相关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和生效刑事判决中认定的事实计算原告实际损失,判决被告在报刊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6140万余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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