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表示,即将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让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例如,“种草笔记”这种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并附加购物链接。
对于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来推销医药类产品服务的广告,很可能违反“医药产品服务广告不得代言和不得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的法律规定,消费者要保持警惕,并不要轻易相信。
据了解,《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此外,《办法》第十九条明确,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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