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整容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很多未成年人都在做整容手术,甚至已经形成一股风气,但其中的风险却经常被忽略。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王家娟建议,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增加相应规定,像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一样禁止美容整形手术。(法制日报)
如果说,由于知识认知的局限和技术发展的制约,整容手术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失败风险;那么对未成年人来说,这个“风险”显然还要大得多。众所周知的是,未成年人的身体尚处于发育状态,过早进行医疗美容手术,一则不利于身心健康,再者其效果稳定性也没有保障。在过往案例中,许多未成年人在初次整容之后,又陷入了重复手术、依赖性手术的泥潭,可谓苦不堪言。
而从另一方面说,未成人整容,许多并非出于自主意愿,而更多是父母“代为决定”或“洗脑引导”的结果。这个过程若是稍有不慎,很可能涉及到对未成人身体权的侵犯。未成年并没有成熟的“三观”,也没有成型的审美体系,被诱导着跟风整容或“被整容”,很可能在今后的日子里追悔莫及。值得警惕的是,如今许多针对低龄群体的整容手术,并不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本人的书面确认书,医师也无须直接面向未成人本人进行后果、风险提示。
此前,《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也明确“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时至今日,我们迫切要去探讨的是,类似地方版的倡导性法律,有没有必要升格为全国性的强制法?须知,任何法律的调整,都涉及到一系列极为复杂的立法准备。关于“禁止未成年人整容”,理应有两个推进路径:一则是道德、权利层面的价值论证,比如说未成年人的身体权、自决权等;再者,则是以社会调研、量化研究所形成的实证支撑,比如说未成年人整容事故率等等。
无论如何,整形美容低龄化,都不能再任其发展下去了。即便暂时实现不了一刀切的立法禁止,至少也应该完善法律来确保未成年人的“风险获知权”“医疗同意权”并建立严格的“书面授权确认”机制,来避免监护人的强加意志。在此前提下,未成人整容乱象,才可不至于滑向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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