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表示,“经查,方正证券系自主决策、自愿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目前,本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事宜。”
在此之前,事件的另一方——方正证券于3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公司2019年11月1日认购中信信托发行的“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中信远洋弘盛”),规模2.3亿元。该司核查之后得知,这笔信托资金被中信信托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而方正集团又将这笔钱用于代其旗下企业偿还前期对中信信托的部分债务。
然而,到底是方正证券变相输血方正集团?还是中信信托违规挪用资金?在中信信托发出上述官方回应之后,事件依然扑朔迷离。
一位中型信托公司高管分析认为,“中信远洋弘盛”2019年11月发布的增发公告相当关键。如果相关文件写明2.3亿资金的认购投向,并有方正证券的盖章确认,中信信托的说法完全可以站得住脚。“但如果增发公告没有写明,只是在双方签署的合同里笼统表示受托人有权决定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这场纠纷谁能胜出就不好判定了。”
方正证券炮轰:2.3亿信托资金被挪用
中信信托官网显示,“中信远洋弘盛”成立于2017年7月,系主动管理类集合产品,目前已成立规模为40亿元。自成立后经历多次增发,最近的一次为2019年11月6日,增发规模16亿元,方正证券即用自营资金认购了这一期,期限九个月,应于2020年7月12日到期,预期年收益率为9.5%。
根据公告,上述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用于购买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弘盛永泰置业”)70%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及购买该项目公司股东武汉远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远正咨询”)85%股权,最终用于武汉归元寺项目B包地块的开发建设以及信托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资金用途。
天眼查数据显示,层层穿透后,弘盛永泰置业和武汉远正咨询均与远洋集团有股权关系,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娄文华的另一身份是远洋地产(武汉)有限公司总经理。
从方正证券的说法来看,认购之初,他们便察觉出些许异常。根据公告,认购信托计划后,方正证券持续催促中信信托提供投后管理、增发公告、反洗钱等信息。中信信托除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信息外,其他材料一直未予提供。
由于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最晚时间收到第1期的信托收益 550.73万元,该司询问中信信托却被告知,因其未收到融资人支付的贷款利息,将无法在原定分配日向公司分配信托利益。而该司近期才得知,中信信托将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
方正证券公告称,公司向方正集团问询,得到的回复是:2019 年1月,中信信托向方正集团旗下企业发放贷款 25 亿元,方正集团为该笔融资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10月,因方正集团旗下企业未能如约全部还款,中信信托与方正集团旗下企业确定“借新还旧”的业务方案。2019年11月6日,方正集团将当日收到的中信信托2.3亿元贷款用于代其旗下企业偿还前期对中信信托的部分债务。
对于上述事件,方正证券表示将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中信信托等相关方谈判协商、发送《律师函》、依法提起诉讼、向监管机构举报等措施。此外,方正证券还提示投资者称,“本次风险事项可能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和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
值得一提的是,信托百佬汇记者查询方正证券过往公告,并无该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投资认购“中信远洋弘盛”的相关内容。
中信信托回应:资金运用符合合同约定
《信托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业界观察人士表示,如果中信信托确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信托资金,那后果必然非常严重,尤其是这种信托公司联合受益人大股东挪用信托资金的操作。
不过,对于方正证券毫不知情的公开说辞,更多业内人士倾向于“并不相信”,“如果方正证券通过这种方式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也是极其严重的违规行为。”
经过一天多的舆论发酵,中信信托3月12日凌晨在官网挂出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告,正式回应了方正证券的高调炮轰。
中信信托表示,该司注意到方正证券于2020年3月10日发布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涉及公司受托管理的“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经查,方正证券系自主决策、自愿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事宜。
一位中型信托公司高管认为,“相对于方正证券高调强硬的炮轰,中信信托的回应也并不弱势。其核心要点有两个:一是方正证券的认购行为是自主自愿的,二是资金运用符合合同约定。言下之意是,对方完全清楚2.3亿元信托资金的投向。”
上述人士分析称,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中信远洋弘盛”2019年11月发布的增发公告相当关键。如果相关文件写明2.3亿资金的认购投向,并有方正证券的盖章确认,中信信托的说法完全可以站得住脚。“但如果增发公告没有写明,只是在双方签署的合同里笼统表示受托人有权决定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这场纠纷谁能胜出就不好判定了。”
另一资深信托从业者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他还是倾向于认为方正证券对于2.3亿元的真实投向是清楚的。“只是方正集团如今已经申请重组,作为上市公司必须发声撇清关系。而中信信托目前的尴尬在于,这整套操作或许存在一些流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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