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客网消息,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因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将虞书欣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书内容公告。文书显示,法院认为,案涉微博言语粗俗,且大部分言论充斥着毫无理由的谩骂、诅咒,侮辱虞书欣的人格、捏造原告私生活混乱等虚假事实,贬损虞书欣形象,侵害了虞书欣的名誉权,判决被告李某向虞书欣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合计3.9万元。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