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房产质疑被贱卖 商户遣散引发争议

近日,一份变卖处置科恩大楼资产的紧急情况汇报引发各方的关注。

       事情的发生追溯至去年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涉科恩国际中心大厦的贷款执行案说起,在该案中,华融申请拍卖作为抵押物的科恩国际中心大厦资产。

       科恩公司的房产是否低价贱卖

       2013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涉案建筑面积达3.1万平方米的科恩所属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12.1亿余元。2016年戴德梁行执行评估为人民币18.6亿元,而2016年5月最终竞买成交的变卖价为人民币8.05亿元,按同期周边办公楼(市场价格5.5万-6万/平方米)变卖价格明显不足市场交易价的百分之七十。最高人民法院法[2016]401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要严格规范评估、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等变价环节,防止对拟处置财产低估贱卖,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竞买主体是否有资格参与拍卖

       此次竞买主体上海坤永公司其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周华成因负巨额债务上了法院系统失信人员公示黑名单,即2015年6月30日闸北法院执行案号:(2015)闸执字第01966号,执行依据(2015)沪黄证执行字第232号,生效文书确定周华成的义务为应给付欠款9281600元,未履行全部债务,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于 2015年7月14日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据悉,科恩公司创始人旅意华侨陈田忠身为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海外列席代表,回国20多年来立足上海投资创业,业务遍及全国。去年应邀参加中法文化论坛,开始架设一带一路云教育课堂,此次大楼巨额资产被处置而意外成了负债累累的债务人,导致科恩和商户矛盾激化,着实让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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