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送餐途中出事故 “饿了么”被判赔偿15.7万余元

新浪科技讯 8月8日上午消息,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宣布审结外卖送餐中发生事故案,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饿了么”外卖送餐员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将通向行驶的学生赵某撞伤,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诉称,2016年4月16日中午12时左右,其刚从高考辅导班下课,由北向南往家走,在行走至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学院路20号院附近,被一外卖送餐的电动车从后方撞到,造成赵某右侧胫腓骨远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的司机张先生负全部责任。经查,张先生事故时正在为“饿了么”外卖送餐中。“饿了么”由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先生、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母亲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父母亲陪护餐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新东方培训班旷课损失费、高中新东方学费、大学期间无法完成学业无法完成社会就业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期间日用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44 817元,并承担诉讼费。另外康复费、美容费、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保留再次起诉的权利。

法庭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下简称拉扎斯公司)辩称,公司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司机张先生事故时为公司员工,事故时司机张先生正在从事外卖送餐中,认可司机张先生事故时的职务行为。为赵某前期垫付了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16日中午12时左右,在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学院路20号院附近,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赵某由北向南行走,车辆前部与赵某接触,造成赵某受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先生负全部责任。庭审中, 拉扎斯公司认可张先生事故时是自己公司员工,事故时为职务行为。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其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次事故张先生负全部责任, 张先生作为拉扎斯公司员工,事故时是履行职务行为,故拉扎斯公司应赔偿赵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5.7万余元。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