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大股东短线交易 或被警告并罚10万元

匹凸匹周一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原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香港多伦因涉嫌短线交易,或被上海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告知书显示,香港多伦为多伦股份第一大股东,在2014年4月24日减持前持有多伦股份4000万股,占比11.75%。2014年4月24日和5月13日,香港多伦通过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各1000万股,同时在5月13日减持过程中买入100万股,并于5月14日又卖出100万股。截至5月14日收盘,香港多伦仍持有多伦股份2000万股,占比5.87%。香港多伦上述买卖100万股多伦股份的交易亏损14.78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香港多伦作为多伦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减持多伦股份股票的过程中又买入100万股,并于次日卖出100万股,其买卖100万股多伦股份股票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违法行为。

上海证监局表示,如果香港多伦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证监局将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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